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第1953页(574字)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非专利技术、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一般使用直接法,即在使用期内按月平均摊销,或根据期限内预计总量,计算出单位产量的摊销额,再乘以每月实际产量来摊销。

无形资产的转让方式有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转让两种,转让取得的净收入,计入企业其他业务收入(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开办费从企业开始营运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递延资产的实质也是待摊费用,只不过它的摊销期在一年以上,逐年摊销,受益较长。

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特准储备物资是具有专门用途、但不参加营运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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