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288页(3890字)
1.流动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1)存货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对于存货资产,当确认的评估结果或成交价高于原帐面价值时,其差额部分应借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有关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评估结果或成交价低于帐面原值的,作相反记录。
例:某企业欲与其他企业联营,该企业原帐面原材料价值15万元,半成品价值3万元,产成品价值4万元。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原材料为18万元,半成品为2万元,产成品为3万元,其会计处理(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3万元
贷:半成品 1万元
产成品 1万元
资本公积
——资产重估价差1万元
(2)债权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对于债权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当确认的评估结果低于原帐面价值时,其差额部分应借记“坏帐准备”或“管理费用——坏帐损失”科目,贷记“应收帐款”、“预付帐款”科目。
例:某被兼并企业原帐面尚存应收帐款5万元,经评估确认这部分贷款仅有3万元尚可以回。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 坏帐准备 2万元
贷 应收帐款 2万元
(3)短期投资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对于短期投资,当确定的评估结果高于原帐面价值时,其差额部分应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评估结果低于原帐面价值的,作相反记录。短期投资的成交价高于原帐面价值时,其差额部分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成交价低于原帐面价值时,其差额部分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短期投资”科目。
(4)现金、银行存款直接以帐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不进行会计处理。
(5)待摊费用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评估确认的待摊费用低于其原帐面价值时,其差额部分应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高于待摊费用原帐面价值的,作相反记录。
例:对某企业待摊费用评估时发现,该企业有3个月共计60,000元的房屋租赁费没有摊销,待摊费用评估结果,比原帐面费用总额减少60,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 管理费用 60,000
贷 待摊费用 60,000
2.固定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1)租赁、兼并、资产整体拍卖、出售、转让、破产等固定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对租赁、兼并、资产整体拍卖、出售、转让、破产等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应按确认的评估值或成交价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做增减固定资产和资本公积金的调整。评估的增值部分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评估的贬值部分,作相反记录。
例:某企业一套设备由外商租赁,租赁前该设备帐面原值为10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经评估确认后该设备价值120万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 固定资产 20万元
贷 资本公积
——资产重估价差 20万元
(2)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等向外单位投资的固定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对外投资固定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应先调整有关的资产、资本帐户,再做长期投资时的帐务处理。调整资产、资本帐户的方法与租赁、兼并等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例:某企业以全部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与外商合资。合资前其帐面原值2500万元,已提折旧1500万元。经资产评估确认后,该企业固定资产价值200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000万元
贷:资本公积
——资产重估价差 1000万元
投资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2000万元
累计折旧 1500万元
贷:固定资产 3500万元
(3)超期服役固定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对尚可使用的超期服役固定资产,其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首先要将其帐面价值比照固定资产报废办法,从帐面核销;然后再按其重估全价(重置成本全价)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借方,按重估净价(重置成本净价即重估价值)记入“资本公积”科目贷方,其差额记入“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
例:某尚可使用的超期服役固定资产,其帐面原值30万元,已全部提完折旧,经资产评估确认后,该固定资产重置全价为40万元,重置净价为6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步,先将原固定资产价值从帐面核销
借:累计折旧 30万元
贷:固定资产 30万元
第二步,将固定资产的确认评估值入帐
借:固定资产 40万元
贷:累计折旧 34万元
资本公积
——资产重估价差 6万元
3.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评估结果或成交价高于它的原帐面价值时,其差额部分应记入“无形资产”科目的借方和“资本公积”科目的贷方,低于它的原帐面价值时,作相反记录。
例:某企业准备以某项无形资产投资,该无形资产原帐面价值为50万元,经评估确认后,该无形资产价值6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 10万元
贷:资本公积
——资产重估价差 10万元
投资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投资 60万元
贷:无形资产 60万元
如果被估的无形资产原来没有作价,无原帐面价值,则按评估确认价值,直接记入“无形资产”科目的借方和“资本公积”科目的贷方。若按上例评估确认值,可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 60万元
贷:资本公积
——资产重估价差 60万元
4.长期投资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长期投资评估结果高于长期投资帐面原值的差额部分,应记入“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和“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低于长期投资帐面原值的差额部分,作相反记录。
例:某长期投资原帐面价值10万元,经评估确认后,长期投资价值8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投资收益 2万元
贷:长期投资 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