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债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441页(1178字)

1.债券的概念

债券,是指企业发行的在一定时期内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有价证券,是持券人拥有企业债权的债权证书。

2.债券的特点

债券具有收益性、安全性、不分权性、返还性和可交易性。持券人可按期取得固定利息,到期收回本金,但无权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也不参加分红,持券人对企业的经营盈亏不承担责任,并可凭债券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或办理贴现等特点。

3.债券的分类

(1)按其发行是否具有担保可分为有担保债券和无担保债券。

有担保债券主要有抵押债券、设备抵押债券和证券抵押债券三种。抵押债券是以公司厂房、土地等不动产作抵押而发行的债券。设备抵押债券是以设备为抵押品,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债权人的债券。证券抵押债券是以其它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等作为担保而发行的债券。

无担保债券主要有信用债券、附属债券和收益债券三种。信用债券是指没有抵押品、完全靠公司的声誉和较高的回收情况发行的债券。附属债券是指公司破产清理时在信用债券之后获得清偿权的债券。收益债券是在公司经营不利时可暂不付息、到获利时再支付积欠利息的债券。

(2)按其发行的目的可分为购置债券、合并债券和重整债券。

(3)按债权人的收益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不固定利率债券。

固定利率债券是在发行时就规定了固定的债券票面利率,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

不固定利率债券是票面利率随金融利率等定期浮动,并一般要规定一个最低利率以保证债权人的最低收益。

(4)按发行的方式不同可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

记名债券是在债券下面记有持券人的姓名,一般在内部发行,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但其转让要办理过户手续。不记名债券是债券上不记载姓名,债券上附有息票,企业见票付息,转让比较方便。

(5)按债券的还本期限可分为长期债券,中期债券和短期债券。

长期债券的还本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中期债券的还本期限一般为6至10年;短期债券的还本期限一般为1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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