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港湾环境影响评价定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05页(231字)

日本《环境影响评价法》第47条规定,本法所称“港湾环境影响评价”,是指《港湾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与重要港湾有关的同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的港湾规划中制定的有关对港湾的开发、利用和保全以及与港湾邻接地区的保全给环境带来的影响,在按构成环境的不同要素,实施调查、预测及评价的同时,要在实施调查、预测及评价过程中,研究与该港湾规划中制订的港湾开发等有关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采取了该措施的情况下,综合评价港湾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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