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自然保护区域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44页(179字)

爱沙尼亚1994年《关于保护自然物的法令》,受保护自然物可被分为三类:受保护区域(如国家公园),受保护原始山林,受保护物种,原油和矿物质。自然物可能公有亦或私有,但无论何种情况它们都将受到同等保护。法令还特别规定了国家公园和受保护种类中的名称。其他受保护物种依据爱沙尼亚政府建立的具体操作过程进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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