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1968年水污染防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78页(184字)

瑞典1968年颁布《关于给污水处理厂提供国家补助金的皇家条例》。该条例规定,为促进城市污水的深度处理,可根据本条例提供补助金,用于兴建、改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使其具备深度处理能力,而不致仅仅停留在污泥分离的处理水平上。在一定条件下,对于改建主干下水道等工程项目,也可给予补助金。这种补助金应优先给予区域性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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