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废水处理监测措施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90页(202字)

法国1994年《关于废水的收集和处理的法令》规定,在征求水利跨部使团、水利全国委员会的意见后,负责环境的部长和负责地方单位的部长联合颁发政令制订对以下方面监测的技术措施:(1)在居民区内收集废水的总体效率;(2)废水的排放;(3)接收废水;(4)收集和处理废水中的副产品。设施经营者遵照前一条指出政令的规定将检测结果上交设施主人、水利事务所和有关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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