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濑户内海环保审议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07页(228字)

日本《濑户内海环境保护特别措施法》规定:(1)在环境厅设立濑户内海环境保护审议会。(2)审议会根据环境厅长官或有关大臣的咨询,调查和审议有关濑户内海环境保护的重要事宜。(3)审议会可向环境厅长官或有关大臣陈述其对濑户内海环境保护重要事宜的意见。(4)审议会由内阁总理大臣任何的有学识经验的34名委员组成。(5)审议会的委员,为非专职委员。(6)除前二项规定之外,审议会组织和有关其他必要事项,由政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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