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饮料容器限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44页(278字)
丹麦1971年6月9日发布关于啤酒和软饮料容器第293号法令(《容器法》)。根据这项法令,环境大臣有权采取措施,制止在丹麦使用不可回收的容器。根据这项法令,首先可以强令禁止使用某些容器,或强令承担使用某些容器的义务,同时要求容器的重量和特征满足一定的要求。该法令对管理啤酒与矿泉水所使用的容器尤为适用,但为禁止使用轻的、不可回收的瓶子,也可以对与瓶子容量有关的瓶子重量作某种规定。此外,《食品法》(1973年6月6日,第310号法令)赋予环境大臣制定规章的权力,以防止销售的家用消费品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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