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74年废物处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61页(254字)

美国国会1976年通过《资源保护及恢复法》规定,授权环境保护局颁布划分有害废物的标准,制定适用于有害废物的产生者、运输者及适用于有害废物的处理、贮存、处置设施的所有者及操作者的标准。本法还授权环境保护局向有害废物的处理、贮存、处置设施的所有者和操作者发放许可证。本法对州有害废物规划的授权和资金保证、实施途径、调查、执行命令、民事和刑事处罚等作出具体规定。依据本法6973条规定,环境保护局被授权对那些可能造成健康和环境的急迫和重大威胁的有害废物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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