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中国税制及涉外税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管理出版社《中国涉外税务手册》第1页(617字)

现行的中国税制,主要是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国内税和由海关征收的关税组成。已开征的国内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含证券交易),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屠宰税;农业税,农业特产农业税等22种。在199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所提到的证券交易税、遗产和赠与税,目前尚未开征。在现行的税制中,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种共有15个。根据中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收入、地方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现将其列表简述如下(见表1-1)。

表1-1

注:表中的“√”表示“是”。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缴纳的还有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台商及其投资兴办的企业的纳税事宜,参照外籍人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办理。为了吸引外资,中国在涉外税收方面实行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并已同50多个国家签订了避免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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