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结果的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标准化专业工程师手册》第153页(551字)

标准的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确认继续有效。经过复审认为,标准内容不作修改,仍能与当前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能满足经济建设和生产、使用需要的,应确认继续有效。对确认继续有效的标准,不改变标准的顺序号和年号。当标准再版时,在标准封面上的标准编号下,写明“××××年确认有效”的字样。

在复审中,如仅发现个别技术内容有问题,只需作少量修改、补充,标准即可符合继续有效的要求,则可按标准的修改程序处理。标准的复审结论仍可确认为继续有效。

2.修订标准。经复审认为,标准技术内容需作较大的修改才能满足要求时,应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按照标准的制、修订程序进行修订。经修订的标准,顺序号不变,年号改为修订后发布的年号。

3.标准废止。经复审认为,该标准已无存在的必要,则予以废止。

负责复审的单位,在复审结束后,应写出复审报告。内容包括:复审简况,意见处理,复审结论。标准的复审报告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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