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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有几种法的类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5页(469字)

法的类型是区分法的本质的,也就是说这个法是建立在什么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哪一个阶级的意志的。历史上有四种法的类型,即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法。法的发展变化是同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相适应的。奴隶制社会的法,只能是反映奴隶主阶级意志,为奴隶制经济基础服务的工具;封建社会的法,只能是反映封建地主阶级意志,为封建经济基础服务的工具;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只能是反映资产阶级意志,为资本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工具。

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通过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包括废除旧法),夺取政权以后,建立了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它与一切剥削阶级的法有着本质的不同。社会主义法反映了无产阶级领导下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社会主义法是由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遵守与执行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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