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斯洛伐克1976年合作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88页(394字)
1976年1月1日,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统一农业合作社代表大会通过施行《统一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共8章90条。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合作社的宗旨、任务和工作,规定统一农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是劳动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为了共同进行社会主义农业大生产而自愿联合起来的组织;它是人民的合作社和自愿结成的社会组织。第2章社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规定每个公民在结束义务教育之后均可成为社员。第3章合作社的体制、领导和管理,规定由合作社确定自己的内部体制和内部管理制度,遵守章程规定的原则。第4章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入社,规定社员入社时其耕种的一切土地一律归社集体经营。第5章合作社中的社员工作关系,规定社员与合作社要签订劳动条件协议。第6章合作社纪律,规定对社员纪律处分原则上由合作社主席团执行。第7章合作社财产的保护。第8章合作社的社会活动。
上一篇:捷克斯洛伐克1975年合作社立法
下一篇:捷克斯洛伐克1979年合作社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