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动物迁徙物种秘书职责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03页(451字)

《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第9条规定,秘书处的职责是:(1)为下列组织安排召开会议并为会议提供服务:成员国大会;科学理事会。(2)保持和促进成员国之间、根据协定设立的常设机构之间以及有关迁徙物种的其他国际组织之间的联系;(3)通过各种适宜途径,取得能够推动本公约的实施并加速实现其目标的报告和情报,并将这些情报分发给有关机构;(4)提请成员国大会关注有关本公约目标的一切问题;(5)为成员国大会起草秘书处的工作报告以及本公约实施情况的报告;(6)编制并公布附件中所列迁徙物种分布区域国一览表;(7)在成员国大会的指导下,促进协定的缔结;(8)编制各项协定一览表并向各成员国提供,并根据成员国大会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这些协定的一切情报;(9)编制并公布成员国大会根据第7条第5款第5、6、7项所作建议的记录以及根据第8项所作决议的记录;(10)向公众提供有关本公约及其目标的情报;(11)根据本公约的规定以及成员国大会的委托,履行任何其他方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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