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森林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08页(382字)
日本是一个重视森林立法的国家,从1897年颁布森林法后,曾多次修改和补充。1951年,日本国会对过去的森林法作了根本性修改,重新颁布了森林法,现在一直执行此法。同时,日本国会政府还颁布、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法令,如《造林临时措施法》、《国有林野法》、《森林基本法》、《森林组合法》、《林业种苗法》、《林业信用基本法》、《森林法施行令》等,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森林管理法规体系,使一切森林经营活动都能依照法律来进行,促进了森林的保护和利用。1987年,森林法又进行了修改,由8章213条组成。主要包括森林计划、保安设施、林地使用、森林审议会、罚则等方面的规定。在“总则”中规定了该法的立法目的:规定关于森林计划,保安林及其他森林的基本事项,谋求森林的保护培养和森林生产力的增进,以利于国土的保全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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