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尔砍伐证使用限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51页(312字)

尼日尔《森林法执行条例》第38条规定,砍伐低于或等同下列数字的树木,根据关于修改税率的法令,应当使用个人砍伐证:(1)60捆建筑用材;(2)10棵用材;(3)50立方米薪炭材或是2000公斤木炭。第39条规定,在少于10立方米的薪炭材或500公斤木炭的情况下,不交砍伐证。第40条规定,更换个人砍伐证,不能发给同一个人超过下列数目的连续年砍伐量的准伐证:(1)500捆建筑用材;(2)100棵用材;(3)500立方米的薪炭材;(4)1万公斤的木炭。根据法令,每年砍伐超出500捆、100棵、500立方米或1万公斤的上述材料要交多伐许可证。第41条规定,砍伐证严格归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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