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直辖林场组织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29页(270字)

1933年6月13日,民国政府实业部发布《直辖模范林场组织条例草案》,共9条。主要规定了实业部直辖模范林场的职责和干部、技术、管理人员的配置。其中直辖模范林场的职责如下:(1)森林种子的检定、试验及推广事项;(2)森林树苗的培养、试验及推广;(3)森林灾害的防除;(4)模范林的经营及管理;(5)公有林、私有林的指导;(6)林地的测候;(7)森林副产物的培养;(8)林产物的征集及展览;(9)其他与林场有关系事项。条例草案还规定,实业部直辖模范林场,可择相当地点,经实业部核准,设置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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