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地方消灭口蹄疫基金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35页(306字)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关于加强和修正牲畜疫病法律的法令》规定:(1)应将消灭口蹄疫基金的信用金作为部分信用基金存放在公共银行里。(2)基金的来源:根据维多利亚州、澳大利亚联邦和其他州之间有关控制和消灭口蹄疫以及公布的疫病制度而商定。通过几个州和澳大利亚联邦支付给维多利亚州的基金;因执行本部分条例而出售物资所得的收入;违反本部分规定的罚款收入;议会为本部分的拨款。(3)基金的支付款:直接用于控制和消灭口蹄疫以及所公布的疫病有关的费用、但不论疫病发生与否已经雇用或将要雇用的维多利亚的雇员或雇工的工资除外;根据本部分条例规定应付的赔偿费和确定应付赔偿费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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