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双壳贝类食用卫生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03页(286字)

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1991年颁布《活双壳贝类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的规定》的附件中规定,供人类食用的活双壳贝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存在可见的特性,连同鲜度和活力,包括壳上清洗,对碰撞的合适反应,和正常数量的内膜瓣液体。(2)每100克贝肉的大肠菌群少于300个或大肠杆菌少于230个。(3)在25克贝肉中,不含沙门氏菌。(4)不含毒素,或天然产生的不好形态的混合物。(5)有关放射性最高含量应不超过共同体对食物规定的限量。(6)贝类可食部分根据生物学试验方法检验麻痹性毒素总含量每100克肉体不能超过80微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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