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1993年渔业协议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24页(446字)
瑞士1993年7月1日颁布《瑞士联邦委员会和法国共和国在界河两畔的渔业和水生环境方面的有关协议》。该协议于1993年7月1日生效。其最初有效期为5年,并在其后两年自动延续。协议目的在于调节两国在界河两畔的渔业。根据协议规定,在该区域内进行任何渔业活动必须持有执照。两国协调保护该区域的水生环境。各区域警方对其管辖区域内的渔业活动进行监督。但是如果有对该协议公开的践踏,警方可在法令指定区域内对当事人进行逮捕。两国共同参与该区域的生态保护、鱼种维持,并鼓励开展河流管理方面的研究。该决议的附件中,提供了一个包含一些官方禁止的渔具目录。附件还包括两国界区域最小捕鱼范围和渔季开放截止日期。在该区域进行捕鱼活动的任何个人在该协议下均有平等权利。该区域水域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水域是指那些生有鲑科鱼因此需要特殊保护的水域;第二类水域是指除了第一类以外的水域。在这两个水域中渔具有不同限制。第一类水域中对渔业活动限制比较严厉,第二类水域有一定自由度。
上一篇:瑞士1991年渔业立法
下一篇:荷兰渔业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