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比亚渔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29页(519字)
冈比亚渔业区在冈比亚河和大西洋沿岸,主产沙丁鱼、邦加鱼等。冈比亚于1968年修订、颁布《领海和毗连水域法》,确定了领海范围和主权。之后颁布《鸟类及鱼类保护法》,对捕鱼者发放许可证件作出规定。1973年颁布《渔业捕捞许可证和登记(费用)法规》。1971年颁布《渔业法》,1977年重新修订、颁布。新修订《渔业法》由10部分53条组成,主要对渔业管理、渔业发展措施、许可证发放一般规定、捕捞作业许可证发放、禁止的捕捞方法、水产养殖业管理、鱼产品销售和加工管理、授权渔业官员权力、违法处罚程序等作出规定。其中该法规定,为促进冈比亚渔业发展,特别是促进小型渔业和合作社企业的发展,国家应建立渔业开发基金。基金由颁发证、照收费收入的20%,罚款收入的20%、国会拨款、自动捐款等组成。该法授权主管渔业部长可组织制定实施本法的渔业管理通则,对本法规定的立法内容作出具体规定。1978年颁布《渔业法规》,对实施《渔业法》作出具体规定。法规中对发放本国渔船许可证、外国渔船许可证、执照、水产养殖设施执照、出口鱼品加工设施执照的格式,及许可证和执照的年费用、渔网的最小网目规格、鱼体重限制标准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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