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海洋渔业区域权益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57页(564字)

智利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划分上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1947年6月23日,智利发表《总统声明》,首次正式提出专属经济区这一概念。声明宣告:智利政府确认并宣布,其国家主权扩展到邻接其海岸的海域,不论其深度如何。声明主张:对所有包括在海岸和伸入海洋而距离智利大陆海岸为200海里的一条数学平行线之间的海域,实行保护和控制。声明强调,智利宣布200海里海域范围系以下述的需要为根据:即保存、保护、保全和开发在上述海域上、海域中和海域下处于政府控制下的自然资源,特别是一切渔业和捕鲸活动,以防止在开发这些资源时损害智利居民的利益,并防止这些资源遭到掠夺的破坏,从而损害本国和美洲的利益。声明还宣布,不影响在公海上自由航行的权利。在此基础上,1952年8月18日智利同秘鲁和厄瓜多尔三国签署《圣地亚哥宣言》宣布:对邻接本国海岸并从该海岸延伸不少于200海里的海域,享有专属主权和管辖权。并宣布国家对这个海域的主权和管辖权包括海床及其底土和一切自然资源,而仅允许一切国家的船舶在海域中无害通过。1970年5月8日,智利参加了拉美九国签署的《蒙得维的亚海洋法宣言》,8月8日参加《利宣言》签字,进一步宣布和确定了国家有权划定海洋主权或管辖权的范围的原则,以及关于200海里海洋权的主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