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专属渔区规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67页(276字)

巴基斯坦《专属渔业区(捕捞规则)法》第16条制定法规的权力中规定,巴基斯坦联邦政府将通过官方公报制定执行本法的规定。在对前述的权力的大部分不产生损害时,法规将可能增加以下内容:(1)网具类型和网目尺寸;(2)任何渔具都可捕捞或任何时候都可加工的的规格和数量;(3)捕鱼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和期限;(4)渔船和渔具的注册;(5)渔船操作规则;(6)注册费、许可证费、捕捞量许可权费以及其他上交巴基斯坦联邦政府的费用;(7)对在专属渔区所捕渔获物上岸地的指定;(8)对在专属渔区内渔获物的装卸和检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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