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溯河鱼类水路清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93页(242字)
日本《水产资源保护法》第24条规定:(1)农林水产大臣当认定某工作设施妨碍鱼类溯河通路时,可以命令设施的所有者或占有者构筑排除妨碍的工程。(2)根据前项规定发布构筑排除妨碍工程的命令时,下一项规定的补偿金的总额必须限制在通过国会决议的预算金额的范围之内。(3)按照第1项规定命令,构筑排除妨碍的工程时,农林水产大臣对于妨碍物拥有者必须给予相应补偿,但是对于违反第22条第2项命令者,按照第1项规定命令设置排除妨碍工程时,则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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