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塔尼亚鱼类陆岸卸货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99页(219字)
毛里塔尼亚1968年《关于在毛里塔尼亚领海和内水捕获的鱼类和甲壳类必须在陆岸卸货的法令》第1条规定,悬挂毛里塔尼亚或外国国旗的渔船在1962年1月20日第62.038号法律第7编第4章第1条规定的领海和内水内捕获的所有鱼类和甲壳类,都必须在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的陆岸卸货,海洋主管部门按现行规定或国际协定给予的特批例外。第3条规定,违反本法令,按海关法典和海商和海洋渔业法典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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