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海龟禁捕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38页(317字)
墨西哥1990年5月28日颁布《禁止在墨西哥湾加勒比海及太平洋,包括加利弗尼亚湾联邦管辖区内捕获海龟及类似物种的法令》。法规规定在墨西哥湾及加勒比海联邦管辖区内彻底停止捕获海龟及类似物种。法令适用于在太平洋包括加利弗尼亚海湾所发现的物种,法规禁止在墨西哥湾、加勒比海、太平洋、加利弗尼亚海湾及领土内的所有海滩的联邦管辖区内移动、捕获、追寻、扰乱及偷视所有种类的海龟,法规的第2条禁止毁坏它们的窝,禁止收集、持有或售卖它们的蛋。法规的目的在于保护、保持及提高海龟的数量。当科学的研究表明海龟的数量已经增加到了这一点即限制性的捕获不会对其继续持续或增加该数量产生危险,禁止就可以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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