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求斯外国捕捞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49页(262字)
毛里求斯是印度洋西南部岛国。毛里求斯对外国捕捞控制严格。1978年颁布《海区(捕捞许可证)规定》规定,进入毛里求斯海区捕捞的外国渔船必须办理许可证,即使有签约国双边协定,也需要办理许可证;许可证由总理批准后签发。办理许可证者必须遵守许可证的附加条件,包括说明目标种类、规格、鱼体重量;遵守渔船、渔具、捕捞方法、作业海区和捕捞量、禁渔期的规定;遵守在当地上岸、加工渔获物、训练和雇佣当地渔民和工人的规定。还规定,办理许可证应缴纳许可证费用,即每总登记吨位收费5美元-9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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