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国渔船停泊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57页(277字)

日本《涉外渔业法律》第4条规定,外国渔船的船长要在日本港口停泊该国渔船时,根据农林水产省令的规定,必须得到农林水产大臣的许可。但是,以下列行为为目的停泊除外:(1)为躲避海难、为保障航行或保证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必要行动;(2)从外国装运的渔获物等在日本卸货或向其他渔船转载时;(3)外国装运的渔获物等以外的渔获物在日本卸货、不妨碍日本渔业维持正常秩序,并在政令中规定的停泊。在申请第1款所述的许可时,除了农林水产大臣认为此种停泊有助于外国渔船的渔业活动和有碍于维持日本渔业的正常秩序以外,也必须得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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