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利昂外国渔船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64页(180字)

塞拉利昂1987年《渔业经营和发展法规》中对外国渔船规定:外国渔船要具有执照,方可装载、运输;执行对外国渔船适用的渔业经营和发展计划及本国政府与其他国家的协议。董事会有权批准一定形式的租船协议,可根据协议使用外国船并将它作为当地的渔船处理。法律还规定了当地渔业管理机构的任命、吊销,修改营业执照等方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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