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渔业管理机构补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86页(204字)

几内亚《第133/PRG号法令》第12条规定,可使海洋渔业局运转的财源是:销售产品价款;由渔民可能交付的按渔产品吨数计算的税金;本局可被批准的发行公债收益;可能的回扣;国库的补贴。第13条规定,国家对海洋渔业局的补贴,一方面是为了资助关于发展和扩大生产的计划;另一方面是为了资助经海洋渔业局偿还向生产者预支的款项。这些补助应明白无误地纳入运转预算账目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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