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渔业违法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24页(177字)

巴林《有关捕捞规定的第5号法律的法令》第17条规定:(1)任何违反本法第14条规定的人将处以监禁或罚款,或二者并罚并没收其设备和渔具。(2)任何其他违反本法和其实施细则条款的行为将处以两年的监禁和罚款300第纳尔,或两种惩罚中任何一种。违法人的渔船、渔获物或渔具可以没收、栅可拆除,费用由违法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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