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监督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91页(285字)

美国1992年《关于人工影响天气的法律》规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要谨慎实施,要避免损害公众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在增加降雨量的同时,要避免使公众感觉到这样的活动有害或将导致有害,没有或不能得到好处。人工影响天气的项目实施者,可通过公众报告小组和预先确定的监督下的作业,来帮助他们自己和出资者。这些监督应当包括目标区设计、列出播云的标准和自动提供中止播云的判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通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人员的记录和向出资者的汇报,为他们之间的合同提供信息。这样的数据和报告应该反映出方案是否符合由有关人员和管理者设定的作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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