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渔船建造进口许可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48页(209字)
加纳《渔业法令》第1条规定,任何人:(1)未经特派员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将在加纳以外建造的机动渔船进口到加纳;或(2)不得将船龄已超过5年的机动渔船进口到加纳;或(3)不得在没有持有根据本部分发放的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加纳水域操纵或驾驶机动渔船(不管其进口与否)航行;(4)无论是根据本部分已领取执照的机动渔船的船长或其他负责人,都必须将其渔船上的渔获物全部卸到加纳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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