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渔船法律责任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54页(186字)
马来西亚《渔业法》第30条负有法律责任的船长和雇员中规定:(1)如渔船上的任何人犯有违反本法的罪行,则该渔船的船主或船长也被视为罪犯。(2)如果公司、合营公司、商号或商行犯有违反本法的罪行,则与犯法活动直接相关的公司的每位经理和每位高级职员,合营公司的每个成员以及与商号或商行的经营管理相关的每一个人都视为犯有这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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