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利昂游钓船只缴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60页(213字)

塞拉利昂《渔业(使用税)规定》第5条规定:(1)所有从事游钓的渔船都应付许可证费。本条款不包括塞拉利昂政府或研究机构所拥有的船只。(2)这种许可证费的支付数额在后面表5有规定。(3)游钓渔船的许可证和许可证申请书形式在后面表3、4中有规定。(4)任何人违反或不遵守本规定第4部分任何条款,均属犯罪,按即决裁定,应处以不超过100利昂的罚款,或不超过1个月的监禁,或二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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