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特迪瓦渔船捕捞配额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61页(197字)

科特迪瓦1972年《关于渔船进入科特迪瓦和拖网船捕捞量配额的规定》第1条规定,进入科特迪瓦领海内捕捞的拖网船总数不得超过35艘。这些船中有10艘必须属于科特迪瓦船主,就是说必须属于占有51%以上股份的科特迪瓦国民。但是当另外25条船中有的改归科特迪瓦渔船时,船主必须办理候补证书。获准进入科特迪瓦领海捕的新的拖网船,其规格不得超过60总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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