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渔船保险组合违法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83页(175字)

日本《渔船损害等补偿法》第86条规定:(1)农林水产大臣根据第84条规定调阅报告或根据前条规定进行检查时,认为组合的业务或会计有违法,违反依据法令制订的行政厅的规定或违反章程时,可以责令该组合解除负责人的职务、停业、修改章程及其他必要的措施。(2)组合违反前款命令时,农林水产大臣可下令解散该组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