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外事工作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0页(389字)

我国地方归口管理地方外事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其权限分工的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外事工作,一般设有本地区的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本地区外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商本地区有关部门的重要涉外事宜,统筹规划本地区的外事工作,研究拟订本地区的外事规章制度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是本地区政府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本地区执行国家对外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市、地(自治州、盟)、县(县级市)设立的外事办公室,受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外事办公室的双重领导,以本级政府的领导为主。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机构是本部门、本单位的外事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协助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具体管理和统筹协商本部门、本单位的外事工作。其业务受本地区外事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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