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58页(224字)

根据公证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有明确的任期、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专业工作岗位。该职务分为五级:公证员助理、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和一级公证员。一、二级为高级职务,三级为中级职务,四级及公证员助理为初级职务。该职务应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合理结构比例、限额,在公证员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公证人员中聘任或任命。聘任或任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可以连聘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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