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76页(648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部委级机构之一,为国务院主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成立于1981年,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及有关人口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宣传和服务工作。主要职责:①研究、制定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规,推动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国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国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与研究。③组织有关人口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在卫生部医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指导下,协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制订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组织计划生育重大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④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并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工作。⑤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的建设,规划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⑥编制中央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编制计划生育的药具计划,指导、监督药具的供应与管理;对其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统计司、宣传教育司、科学技术司、财务药具司和外事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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