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86页(581字)

在学校和部队全面实行的体育测验应当达到的标准。1990年1月6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规定,体育运动委员会主管体育锻炼标准的施行工作。学校应将标准施行工作同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紧密结合,并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体育锻炼按年龄(学生按年级和学段)分为四个组:①儿童组9~12岁(小学3~6年级);②少年乙组13~15岁(初中);③少年甲组16~18岁(高中);④成年组19岁以上(大学)。体育锻炼的项目设5类。施行单位应组织参加者在经常锻炼的基础上按照测验规则进行测验。参加者必须按所属组别,从每类项目中各选择一项参加测验。5类项目的测验必须在一年内完成。测验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根据参加者完成5类项目测验后的总分确定其达标等级。达标等级分及格、良好、优秀三级:及格级标准为250分至345分;良好级标准为350分至415分;优秀级标准为420分至500分。参加者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计其达标等级:①未能在一年内完成规定的5类项目测验;②有一类项目的测验成绩低于30分。施行体育锻炼标准成效显着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由该单位的领导机关给予表彰。凡是达到及格级标准的高考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达到优秀级标准者发给证书,连续两年以上(学校为一个学段)达到优秀级标准者发给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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