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11页(347字)

国家法定的科技进步奖之一,是对被采用的、可以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给予的奖励。所谓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它必须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经实施后对提高企业素质、管理效能、经济效益或对社会效益有明显的作用和成效。合理化建议奖分为五个等级:年节约或创造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奖金为2500元至4000元;年节约或创造价值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奖金为1500元至2500元;年节约或创造价值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奖金为500元至1500元;年节约或创造价值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奖金为300元至500元;年节约或创造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奖金为300元以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