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62页(447字)
以军官所任职务作为确定军官军衔的基本幅度标准。我国的现役军官军衔实行以军官职务等级不同来编制、确定基本军衔的制度。该制度使军官职务与军衔之间有了法定的对应规则,有利于合理确定军衔,也有利于一定职务的军官获得相应的军衔,以便顺利履行职务。其主要规则有:①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②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均为上将。③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为上将;大军区正职为上将、中将;大军区副职为中将、少将;正军职为少将、中将;副军职为少将、大校;正师职为大校、少将;副师职(正旅职)为上校、大校;正团职(副旅职)为上校、中校;副团职为中校、少校;正营职为少校、中校;副营职为上尉、少校;正连职为上尉、中尉;副连职为中尉、上尉;排职为少尉、中尉。④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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