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82页(797字)

由两个议院构成的代表机关或议会,多指资本主义国家中的议会构成,一般与一院制议会对称。其特点主要是立法慎重。其产生最早可追溯到13世纪英国《大宪章》以前的约翰王(King John,1199~1216)时代,现为多数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采用。两院的名称因国而异,如本世纪初叶前英国称为贵族院和平民院,后改称上议院和下议院,简称上院和下院;美国和日本称为参议院与众议院;法国在第四共和国以前两院名称经常改变,现称为参议院和国民议会;德国称为联邦参议院和联邦议院;荷兰称为第一院和第二院。然而,各国通常均将直选产生的、议员当选资格较低且任期较短的那一院称为下院,将任期较长、议员当选资格较高的那一院称为上院。两院制的下院一般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从2年至4年不等;上院的产生则依各国国情不同而各异,有世袭、身份、选举、任命和资历等任职根据或条件。如英国议会上院全部由贵族组成,但又分为皇室贵族、世袭贵族、宗教贵族、终身贵族、苏格兰贵族和法律贵族等。又如意大利和印度议会上院有选举的议员、任命的议员和当然议员(前总统)。两院的权力依其产生的方式和宪法规定而有不同,一般而言,直选产生的下院因反映“主权在民”的要求而权力较大,议会内阁制的政府均要向下院负责。上院的地位各国不尽一致,有与下院平等的,如意大利;有与下院分权的,如德国;有与下院权力是“竞争性”的,如日本;有权力实际上高于下院的,如美国。两院制的主张本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认为两个院可以起到互相制衡的作用,可以防止草率立法,缓和议会和政府之间的矛盾,并可容纳特殊利益和罗致专家,在有些国家如英国还代表着稳定和传统,在多民族国家也可用来调和和解决民族问题。克思主义一般不主张实行两院制,因为它不利于工人阶级之间的团结,但在特定条件下,如多民族国家则可用来实现民族团结,如在前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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