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48页(262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法制委员会的任务是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起草、研究、修改法律草案。法制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下设办事机构。1983年9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法制委员会改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1979年2月至1981年6月彭真任法制委员会主任,1983年9月至1993年7月王汉斌任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国家法行政法室、民法室、刑法室、经济法室、研究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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