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方公务员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78页(535字)

日本1950年颁布的规定地方公务员权利、义务、责任及相应人事管理制度的法律。共5章,62条。日本《地方公务员法》以地方自治法中有关规定为依据,同时根据现行宪法的一般原则和国家公务员法的相应规定制定。地方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法一样,也只适用于地方公务员中的一般职公务员,而且,地方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的权利、义务、责任等规定与《国家公务员法》相同。但地方公务员法关于特别职公务员的具体范围与国家公务员法不相同,如规定地方开发事业团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等均为地方公务员中特别职公务员。另外,由于各地情况复杂,该法对有关事项的规定只确定一般原则,而给各地方留下了较大的余地。这不仅使该法条文简略,也使该法的具体规定带有一定灵活性,如该法规定允许公务员从事一定的纯劳务,比《国家公务员法》的明令禁止从事营利性工作和限制从事非营利性事务的规定要缓和得多;又如在政治活动限制上,地方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可以在该地方公共团体所辖区域以外实施一定的政治行为,这比《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同样要宽松得多;另外,对公务员团体的交涉权,《地方公务员法》也作了比《国家公务员法》更宽泛的规定,如允许公务员团体同当局缔结书面协议来具体规定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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