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07页(297字)

复议申请人或复议第三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组织的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41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申请复议,必须适用我国法律、法规,外国申请人与本国申请人具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对等原则,外国行政机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在该国的行政诉愿、行政复审、行政审查、行政复核等权利进行限制或附加特别义务的,我国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国公民、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复议的权利进行同样的限制或附加同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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