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46页(579字)

简称台盟。由台湾同胞组成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为我国社会主义服务的参政党。

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台湾人民有反帝反封建的光荣革命传统,1895年至1945年日本占领期间,曾抵抗日军6个月,坚持8年游击战争,先后举行武装起义19次。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按照国际协定台湾归还中国。为了反对国民党的腐败统治,台湾人民于1947年举行遍及全省的武装起义(即“二二八”武装起义),国民党自大陆调去两个师的军队,进行武装镇压,起义失败。为谋求台湾人民的解放,团结台湾各界人士,1947年8月,在香港的台湾人士谢雪红、杨克煌、苏新等酝酿筹备成立台盟,同年11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的热情帮助和支持下,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正式宣告成立。1948年台盟热烈响应中共“五一”号召,1949年6月,台盟负责人参加新政协筹备会,宣布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其纲领。1979年10月台盟召开第二次全国盟代会,确定新时期的方针任务,为现代化建设、促进台湾回归祖国贡献力量,通过新的台盟章程。1983年10月,台盟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提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平统一祖国、反对制造“一中一台”、“两个中国”和分裂中国的任何其他阴谋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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