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56页(240字)

依法行使土地管理职权,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机关。在我国,国家土地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负责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其中大部分直属省级政府领导,个别的归口或挂靠农业、城建、计划等部门。省级土地管理机构下又设有地、县、乡土地管理机构或土地专管员。国家土地管理局内设有办公室、计划财务司、政策法规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规划司、建设用地管理司、监督检察司、科技宣教司等10个司室。

分享到: